[翻譯] Basecamp共同創辦人:不必擇你所愛,也不必愛你所選

如果你常參加創業聚會,或是常去聽那種企業家的勵志演講,你會很常聽到這種論調:你必須擇你所愛,愛你所選!如果你沒有的話,那你乾脆別出來混了。最著名的例子是Steve Jobs 2005年在Standford畢業典禮上的演講:「想要有出色成就,唯一方法就是做你熱愛的事。如果你還沒找到,那就繼續找下去,不要停下來。」

我完全不信這套。

熱愛自己的工作當然沒有錯。但我不覺得這是創業或實現抱負的先決條件,也跟什麼出色成就無關。說真的,事業有成的人吹噓自己對工作的熱愛實在很虛偽。就跟富有的人說自己不在乎財富一樣虛偽。人們常常會浪漫化自己的動機跟過去。他們會把自己現在所在乎的東西想得很重要,而忘記他們一開始在乎哪些東西。人類天性如此,很容易就會這樣。

根據我的觀察,許多出色企業跟重要創新,根本是源自於挫折,甚至是厭惡。Uber的共同創辦人 Travis Kalanick 和 Garrett Camp哪是因為熱愛運輸與物流才創業的。他們創業是因為舊金山很難叫計程車,搞得他們一肚子火。Kalanick現在大概滿喜歡經營Uber的,但他之前真的超痛恨叫不到車回家。巴黎一個腦力激盪的夜晚,讓那份挫折轉變為一棵幼苗,孕育出一間市值數十億美金的公司。

我常常跟其他企業家聊天,很多人開公司都是基於類似的理由:他們想要的東西市面上沒有,或是想用更好的方法去改變舊的做事方式。至於是否熱愛則未必重要。但是對於現有選項的厭惡、對於事物運作方法的強烈意見則影響極大。能否成功也和它比較相關。

我的職業生涯也是這樣。大概在90年代的時候,我想找一個能幫我紀錄音樂播放清單的小工具,但市面上的軟體都很肥大,而且過度複雜。這兩件事都讓我痛恨。所以我就自己想辦法做了一個工具,最後命名為 Audiofile丟到市面上。我並不熱愛音樂蒐集,也不熱愛開發軟體(當時才剛學而已)。我也沒有開一間軟體公司的願望。我就只是看到一個需求,然後設法滿足它,謹此而已。這沒什麼不對。之後也基於類似的情況,開了現在這間公司Basecamp。

老實說,就算到了今天,我也沒說總是很愛我的工作。那些文書工作,那些報告,伴隨公司成長所帶來與日俱增的責任與瑣事。這些事都讓我覺得很煩。不過經營Basecamp對我來說還是比做其他事好。我覺得我做得不錯。每天都要作一些需要創意、很有挑戰性的工作。我一直覺得讓專案管理工具越變越好,是一個值得、能有所回報的理由。每天都能跟這些厲害的同事一起工作也真的很棒。

如果要我上講台發表什麼勵志演說,我會說,如果你想成功、想對世界有貢獻,你需要對你在做的事情有某種內在動機。你必須樂於把時間花在那上面。對於它的喜愛有可能在日後增加。如果真的那樣,那很棒。但不需要一開始就熱愛它。光是渴望一個還不存在的東西,就足以讓你成功。

(本文翻譯自 Do you have to love what you do?,得到 Jason Fried 親自授權。)